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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校内工作安排

来源:张前兵发布时间:2026-10-08浏览次数:10

依据兵团科技局《关于做好 2026 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公司科研工作实际,为规范有序做好校内遴选、材料打磨、审核报送全流程工作,各公司及相关单位须自行组织至少 1 轮院内预审打磨;公司在兵团系统关闭前组织不少于两轮校内集中评审打磨,特制定本校内工作安排计划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全面落实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各项政策条件,严格奖项类别、提名方式、成果条件、完成人、知识产权、成果登记、公示、科研诚信等硬性要求;以公司预审为基础,通过公司两轮集中评审打磨,提升提名书质量,规避形式错误、材料硬伤,择优做好公司单位提名相关工作,按时完成系统填报、校内公示、纸质材料审核报送,保障公司 2026 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顺利完成。

二、责任分工

1.牵头部门:科研处(成果转化办公室) 负责统筹全校提名组织,对接兵团科技局、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;提交单位提名申请;组织公司两轮校内评审打磨;审核全部提名材料;完成校内提名审核、公示;汇总报送纸质材料。
2.二级单位(各公司及相关单位) 分管科研副经理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;组织本单位至少1轮院内预审;开展本单位项目初步遴选、条件自查;组织项目材料院内打磨;落实本单位项目公示;完成完成人政治、纪检、科研诚信、资格条件初审,出具单位审核承诺。
3.项目组(申报人)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严格对照通知逐条自查成果条件,准备全部知识产权、应用证明、论文专著、成果登记、结题验收/成果评价报告等佐证材料;完成系统填报;配合公司、公司多轮修改打磨。

三、校内分阶段工作安排

阶段一:10月1日17日:各公司完成至少一轮院内预审打磨(硬性要求)
各公司成立院内专家组(学术委员会/外请同行专家),对本单位全部意向项目开展院内预审,对照兵团通知逐条核查:成果时间节点、知识产权归属、论文/专利授权时间、成果登记情况、完成人比例(兵团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,前三至少1名兵团全职人员)、完成人数量上限、是否存在重复报奖、上年度未获奖有无新增成果、党政机关人员是否作为完成人等全部硬性条件。同时,对拟提名项目的标题进行凝练。
同步启动项目自查:务必完成兵团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平台成果登记,获取登记证明;计划类项目准备结题验收证书,自研/整合成果准备成果评价报告;外文核心材料准备中文对照。
并在10月19日前,由公司收齐单位提名申请表相关信息报送科研处,由科研处统一提交兵团,获取提名账号校验码。

阶段二:公司第一轮集中评审打磨(2026年10月28日—11月30日)

兵团系统10月24日开放填报,项目组可先行登录系统录入基础信息,暂不提交审核。
1. 11月15日前:各项目提交系统导出提名书预览版PDF、全套佐证材料、公司预审意见表至科研处。

2. 11月20日前组织公司第一轮校内专家评审打磨,公司组建跨学科专家组,重点审查:创新点/发现点/发明点提炼;提名等级合理性;知识产权关联性;经济社会效益证明;完成人排序;材料完整性;排查硬错误、形式问题。

3. 11月2030日:项目组根据公司第一轮意见完成第一轮集中修改;公司复核修改稿。科研处逐项核对硬性条件,剔除不满足兵团文件硬性条件的支撑材料。

阶段三:校内公示
经公司第一轮评审打磨、资格审查并确定拟提名项目后,由科研处统一组织校内公示,有异议的项目完成异议核查处置,异议未办结不得进入下一轮。公示后,涉及项目名称、主要完成人、主要完成单位等公示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;确需变更的,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审核、公示程序。

阶段四:公司第二轮集中评审打磨(2026年12月1日—12月20日)
1. 12月1日前:项目提交第一轮修改后完整提名书、佐证材料、公示证明材料。

2. 12月5日公司组织第二轮校内评审打磨会。本次评审重点:提名书文本润色;创新点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;经济效益测算规范性;全部签字盖章材料清单核对;完成人纪检、政治品行审核材料完备性。

3. 12月5日15日:项目组完成第二轮修改,完善系统全部内容、上传全部附件。公司再次复核;科研处逐项复核系统电子版,核对纸质待打印版本,确认提名等级(纸质提交后不可变更)。

4. 12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大规模内容修改,仅修正格式、文字错漏。

阶段五:系统提交、校内最终审核、纸质材料报送(2026年12月11日—2027年1月8日)
1. 12月15日-24日:项目组完成兵团奖励系统全部填报上传;提交公司线上审核;科研处开展公司提名审核,填写提名意见,确认提名等级。务必于12月24日系统关闭前完成全部系统流程,不允许超时。

2. 系统定稿后从系统直接打印纸质提名材料,纸质必须和电子版完全一致;准备原件盖章签字材料(提名意见、完成单位表、效益证明、公示证明等原件);如需申请回避专家,提交回避申请表。

3. 2027年1月8日前:项目组将纸质版原件1份、成果汇总表(盖章)报送科研处成果办。科研处完成全校汇总,寄送至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。

五、重点审核把关要点

(一)资格条件
1.突出贡献奖人选:截至202610,在兵团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。
2.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兵团法人单位;前三完成人至少1名兵团全职;完成人中兵团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;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完成单位,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完成人。
3.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1个提名项目;仅从事组织管理、辅助服务人员不得列为完成人。
4.人数上限:自然/技术发明奖≤6人;科技进步奖一等奖≤15人、单位≤10;二等奖≤10人、单位≤7;三等奖≤7人、单位≤5。
5.知识产权与时间红线(截止 2024年12月31日) 论文发表、发明专利授权、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严格卡在该时间节点;知识产权为本项目独有,不得复用在已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。外文材料创新点必须附中文对照。
6.成果登记与评价验收 所有项目必须完成兵团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平台成果登记,取得登记证明;计划项目要有结题验收证书;自研整合项目要有成果评价报告。
7.科研诚信与纪检审核 被提名者政治、品行、作风、廉洁,征求纪检监察意见;杜绝科研失信、剽窃、造假;严重失信惩戒期、处分影响期人员不得提名。

六、责任要求

1.公司层面:必须落实至少一轮院内预审,不能直接上报不经过院内评审。公司分管科研副经理、科研秘书对本单位项目初审材料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出具书面审核承诺。
2.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:对提名材料的真实、合法、有效性负主体责任;全部佐证材料真实可溯源;按时参加公司、公司组织的两轮评审打磨,按意见及时修改。
3.集团层面:完成两轮校内集中评审打磨;严格落实提名审核责任,强化科研诚信审查,核对纪检意见、公示材料,对不符合条件项目不予提名。
4.所有时间节点为校内前置时间,务必早于兵团官方截止时间,杜绝卡点报送。